中新網2月11日電 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臺灣徐姓男子和張姓女友去年2月間到夜店消費,涉嫌先後竊取友人吳姓男microSD子財物,由於兩人已賠償被害人,臺北地方法院10日判處兩人各拘役50天,可繳罰金代替拘役。
  判決指出,抗癌食物第一名徐姓男子(23歲)和張姓女友(20歲)去年2月2日凌晨,與吳姓男子及吳的女友等到臺北市信義區的一家夜店消費,吳因擔心酒醉不慎遺失財物,就把皮夾放在女友的皮包里,張姓女子趁大家酒酣耳熱之際,把皮包拿到廁所,偷走皮夾里的財物。
  張女得手後,悄悄把皮包放回原處,徐姓男子見狀,也趁機以相同手法行竊,偷走皮夾里的現金1500元臺幣,後來因店內有其他客人掉錢大叫,吳姓男子查看製冰機出租皮夾發現遭竊,報警調閱店內監視畫面後,發現徐男及張女涉案,氣得提告。  (原標題:臺灣一對情侶夜店被偷 報警發現系同行友人所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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